正在阅读:兴化市人民政府通告!11月20日起施行!
分享文章

微信扫一扫

参与评论
0
当前位置:首页 / 文章 / 今日兴化 / 正文

美凯龙+招商广告  GIF.gif

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,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,仅管理员可见

兴化市人民政府通告!11月20日起施行!

转载 孙技术支持2020/11/09 19:47:32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兴化便民 作者:兴化便民 99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、泰州市关于宠物管理工作要求,扎实推进我市宠物管理工作,根据《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》《兴化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将我市大型、凶猛类宠物禁养区域通告如下:

第一条  禁养大型、凶猛类宠物区域:兴化市规划中心城区内(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、S351省道、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,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)和各乡镇集镇所属区域。

第二条  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不得违法饲养大型、凶猛类宠物。违法饲养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违法饲养大型、凶猛类宠物举报电话:110。

第三条  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兴化市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1月5日

已有0人点赞

关注公众号-通栏广告1200x75.jpg

0条评论

 
承诺遵守文明发帖,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/300